古代的县衙有多少官衔
知县、县丞、主簿、县尉、典史从大到小
1、知县,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也就是“知县”一词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的官员代理,所谓“知事”)。
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2、县丞,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秦汉相沿。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县长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
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明代规定凡方圆不及20里者不设县丞,故多数县份都有佐贰官。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
3、县尉,是一种官名(相当于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
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
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在当时是个很小的官。
4、主簿是古代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前主簿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
5、典史,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扩展资料:
县与知县
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时期。那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推行到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直到今天。
在唐代以前,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达万户以上)或县长(人口不足万户)。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
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清《睢阳尚书袁氏(袁可立)家谱》:“十世赋正 字贞叟,号开美,归德府学诸生,明末考授鄢陵县知县。”
县尉历史:
县尉是唐代县级政府中的重要官员。对于其职掌,《唐六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记载:“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唐代县级政府行政机构中,县令是长官,负责统筹全县之政务;县丞是副长官,辅佐县令行政;
主簿是勾检官,负责勾检文书,监督县政;而具体负责执行办事的就是县尉。其职掌包括行政、司法、财政等各个方面,是具体负责庶务的官员。
据《唐六典》记载,京县设六县尉,分判六曹事,即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士,一尉判一曹,与州府的六司相对应。畿县、上县设尉二人,亦掌六曹,一掌兵法士,一掌功户仓。
《文苑英华》载欧阳詹《同州韩城县厅壁记》记载:“县亦有六曹,尉二人,一判功户仓,其署曰东厅;一判兵法士,其署曰西厅,兹厅兵法士之厅也。
根之州,则司法、司兵、司士尽在,形其国,则兵部、刑部、工部尽在,兵主武,法主刑,士主工。”韩城县是上县,密县作为畿县与其相同,设县尉二人,一人职掌兵法士,一人职掌功户仓。其职能主要是司法捕盗、审理案件、判决文书、征收赋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典史
在清代县衙的编制都是什么职位?共有几人?
清代县衙的编制人数,各县情况不同,中等大小的县大约为百人。根据清代咸丰至同治年间陕西省紫阳县衙人员的俸银资料,其中咸丰十一年资料表明,计有县衙各类人员105人领取俸银、工食银,年总需银两为833两1钱8分。
清代县衙的编制如下:
1、知县,正七品。
掌一县民政治理、决讼断狱、劝农赈贫、讨奸除猾、兴养立教等事。主要精力在刑名和钱谷两项。刑名即司法审判,一个案子从勘查检验到缉捕人犯、羁押禁监、审理宣判,知县都要亲力亲为。还有收钱粮征商税也要知县亲自过问。
由于地方事务都由知县一手包办,知县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县百姓命运。因此有人将知县称为“父母官”。
2、县丞,正八品。
明以前主文书、管仓储。清代与主簿一起协助知县分掌一县粮马、征税、户籍、巡捕、盐业、水利等事项。钱塘县和仁和县还增添劝农县丞一员,主管农桑。
3、主簿,从九品。
宋以前是主管文书、簿籍和印鉴的官员,职责为记录门下众事,审核签发文书。至明清为知县佐官,以掌管治安为主。
4、县学教谕,正八品。
虽非佐官,但地位较高,为县学长官,负责生员学习事务,县学训导为其佐官。
5、典史,从九品。
也称县尉,管理全县治安和狱囚,负责缉捕盗贼。典史虽品位较低,但在县丞、主簿不在时可代行他们职权。
6、巡检,从九品。
负责抓捕盗贼和设卡盘查。在各关津要害处都设巡检司,以统率卒役,确保地方安全。
7、胥吏,也称书吏、房吏、司吏,没品级。
是县衙中没有品级的低级公务员,但有编制限额。吏与官不同,大都为本地人,有文化、有背景、无功名。经官员推荐或考试而录用。大部分在县衙“六房”(吏、兵、户、礼、刑、工房)任职,一部分在所属巡检署、课税署、河泊所、驿站等机构办事。
“六房”是县衙具体办事机构,由官员分管,胥吏组成。吏房,主司人事,管理县衙文书及衙内总事务。兵房,主掌募兵操练,管理地方武装、驿站及“三班”衙役。户房,负责征收田赋商税,管理户籍、仓库及财政收支,差派徭役。
礼房,掌管祭祀、考试、学校教育,旌表节孝,教化民众。刑房,掌管诉讼断案,进行司法审判,负责囚犯管理。工房,掌管实业,负责屯田、水利、工程修造。一个县胥吏大约有100余名。
扩展资料:
清代县衙的无编制人员--衙役。
清代的县衙衙役人数众多,又无编制。他们是司法的具体执行者,同百姓的关系最为密切,对百姓来说,祸害往往不在官吏而在役。
县衙衙役通称“三班”,包括以下人员:
1、坐班皂隶,职责是守卫县衙,知县坐堂审案时站堂、报事、行杖全由皂隶执行。
2、捕班快手,任务为拘捕人犯、通缉逃犯、勘查取证、押解囚犯。
3、壮班民壮。负责看守监狱,维护治安。另有门丁、随从、禁卒、刽子、轿夫、库丁、铺兵、仵作、盐差、粮差、稳婆、官媒等。
4、还有一批跟随差役办事的“白役”。清时仁和县、钱塘县有正身白役1500多人。他们既无编制,也无俸禄,平时只能拿微薄的“工食银”,一般每年只有白银十几两,光靠这点钱只能勉强养活夫妻二人。
清朝规定,官员和胥吏无事一般不出衙门,以免扰民。一切公务全由差役具体执行。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传票和铁链,狐假虎威,仗势欺人。通过敲诈勒索,带来各种额外收入。
传唤当事人,收取“鞋袜费”、“舟车费”,勘察取证收取“踏勘费”,拘捕人犯到庭收取“解绳费”、“开锁费”,保释人犯收取“取保费”。
他们往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全看当事人出钱多少。即使是堂上打板子也有讲究。有的外重内轻,表面头破血流,实际不伤筋骨,三两天就没事。有的外轻内重,看看只是皮肤红肿,却是往死里打,留下残疾。
清朝学者方苞在《狱中杂记》中曾记载,同是行杖,送30两银子的杖后需养伤半个月;送60两银子的伤口一天就能痊愈;送180两银子的当晚就能步行如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县衙
衙门里的职位有哪些?
1、捕快
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渐渐的人们把捕役和快手合称,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称呼起源无法考证,但是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最初捕快的雏形。
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
2、县令
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3、典史
典史,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4、主簿
主簿是古代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前主簿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
5、仓大使
仓大使是一种清代官名,仓官,清沿明制,于有些省的布政使司及一些府、州、县设仓大使一人,掌主仓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仓大使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典史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主簿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县令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捕快
主薄在古代是什么官?
主薄在古代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前主簿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主簿是一个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下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主簿常参机要,总领府事,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南宋中叶后,御史台也不设主簿。
主薄介绍说明
古代官名。掌置。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文献通考卷六十三“盖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皆有之。”隋、唐以前,因为长官的亲吏,权势颇重。魏、晋以下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主簿常参机要,总领府事。习凿齿曾为桓温的主簿,时人曰“三十年看儒书,不如一诣习主簿”。此为主簿权势最盛之时。
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隋、唐三省六部不设主簿,惟御史台、诸寺等署有之。唐诸州以录事参军取代主簿。南宋中叶后,御史台也不设主簿。元诸寺、监、院有关人员,或称主簿,或改称典簿,县主簿简称为簿。明、清太仆、鸿胪二寺及钦天监称主簿,太常、光禄二寺及国子监称典簿,县署则仍称主簿。均系低级之事务官。
明清时期主簿由贡监及吏员拔擢除授,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三尹”等,秩正九品,主管户籍、缉捕、文书办理事务,在主簿廨办公,下设攒典1人办助办公。中国古代县衙制度史。
堂堂的吕布曾任职主薄,那具体主薄是个什么官职?
主簿是古代官名,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魏、晋以前主簿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重要性减少。
扩展资料:
宋代县里的主簿成为县令属官,掌户租、狱讼诸事。成为了管理钱粮、司法一类杂事的官吏。其序位一直是在县丞之下,县尉之上。主薄这个官,属文官,其职责地位历代不同。中央机关及郡县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领文书,办理事务。早在东汉时,在县内就设有主簿一职。县的主簿地位仅次于功曹,为门下亲近吏之长。
书上也说,主簿职低位卑,为令长自辟之属吏。从词义上可以看出,那时的主薄主要就是耍笔杆子和拿印把子,做的是费脑筋的事情,也是具体的事务。到了县一级还好一些,好歹管着一些吏员。《晋书》有云: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等员。佐官以主簿为首。作为官员的辅佐,在县衙里,主薄承担了兵头将尾的角色。
古代县衙有几个官
古代县衙有5个官,分别是知县、县丞、主簿、县尉、典史。
县衙里最高的领导是知县,也叫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品级不高,一般只有七品,在古代的官僚体系中属于末等,所以被称之为“七品芝麻官”。不过知县虽然级别不高,但手握实权,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地方上大小事务都由他说了算,没人敢小看。
县丞是知县的辅官,是县里的二把手,相当于常务副县长,品级一般为八品,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征税等工作。
县尉,是县里的三把手,相当于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品级一般为八品,主管缉捕、治安等工作。明朝时期和典史合并,被典史取代。
主簿,是县里的四把手,相当于两办主任兼民政局局长,品级一般为九品,主管县里的文书和户籍等工作。
典史,品级不入流,但实权很大,开始为县尉属官,明朝时期取代了县尉,成为主管地方司法、刑狱、治安的重要官员。
扩展资料:
古代官职
1、【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2、【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总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一般只设一个丞相,俗称大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不需要管理国事。
3、【太师】指官职又名太宰
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
4、【太子太师】太子太师属“东宫三师”为名义上的太子老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称"三孤"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