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具体有,为群众建设文化活动场所,在广场上,安装健身器材,方便群众健身,绿化亮化街道,在街道两侧种上,树种上花来美化环境,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有困难的群众和孤寡老人们服务,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等,还有老旧小区改造。
为群办实事就群众遇到困难马上帮忙解决,使群走出困境,这就是办实事,比如某家庭生活条件不高,但是也还可以,基本上达小康水平,突然间家庭某成员得了重病,家中有事,及时帮着想办法解决问题,日常生活问题,使这个家庭又过上正常生活。这就是做实事。
为群众办实事的定义
为民服务办好事实事,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盼望的需要解决的具体事,但由于客现条件不允许,自己无力解决的生产生活必须事项。比如通电修公路饮水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与之相关联系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具体需求要求得到帮助。
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具体有,为群众建设文化活动场所,绿化亮化街道,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群众服务,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等。
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
1.一次办结网上立案。畅通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自助立案服务设施、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小程序云南移动微法院等网上立案渠道,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办结,诉前调解超过30天调解不成功的,终结诉前调解程序,当即立案后转入诉讼程序。
2.无障碍受理现场立案。在诉讼服务大厅及人民法庭设置自助立案区,配备导诉员,当事人不会操作网上立案的,由导诉员帮助完成。申请跨域立案的,当事人可选择就近法院(人民法庭)提交材料,受理法院(人民法庭)协助当事人完成跨域立案流程。申请执行立案的,由立案人员通过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核实法律文书生效信息。
3.一次性告知立案须知。制定立案指引和立案清单,向社会公开,立案大厅放置纸质文件,方便当事人查阅。当事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有瑕疵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
4.一站通办诉讼事项。对诉讼服务大厅改造升级,为当事人提供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服务。所有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区,配备自助终端设备、电子阅览室等,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预留安全便捷的无障碍通道。
5.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讼业务咨询、诉讼程序指引、立案导诉指导、案件信息查询、协助联络法院工作人员等服务,做到打得通、答得准、办得快、有回音,对当事人的联系类、投诉建议类事项当日转交相关人员、部门办理。
6.便捷化退付诉讼费。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申请退费只需提供账户、名称、诉讼费用交费票据,由承办法官提供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材料,法院依托诉讼费管理系统网上按程序及时办理。
7.“零成本”化解纠纷。加强与金融、保险、房地产、物业等纠纷多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依托分调裁平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鼓励当事人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当场即时过付履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8.家门口就近诉讼。持续开展“特色法庭”创建活动,在人民法庭普遍建立诉讼服务站,当事人在家门口可就近立案、开庭、缴退诉讼费、申请执行等。
9.要素式审理多发纠纷。印发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制定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离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普通侵权责任和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要素表,实现纠纷快速办理。
10.跨时空进行网上庭审。建设互联网法庭和远程调解平台,加大智慧法院应用力度,对外地当事人主动征求意见,优先适用互联网庭审,对当事人同意的案件一律通过互联网开庭、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件是什么?
如下:
1、开展“提质增效办好案”活动。聚焦主责主业,逐案持续攻坚、逐月压茬推进,清理一批积案,化解一批矛盾,重点压降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全力攻克3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切实解决长期未结案件较多、审判效率较低的突出问题。通过不断强化均衡结案与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大幅压缩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周期。研究制定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流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将卷宗移送纳入办案系统,使卷宗移送的每个节点网上留痕,并定期进行通报讲评,进一步缩短卷宗移送周期。
3、建立律师专用电子送达地址库。充分发挥电子送达的优势,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南京地区律师专用固定电子送达地址库,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包括裁判文书在内的诉讼材料,适用于律师在全市两级法院代理的所有民事案件,缩短送达周期,提升送达效率。
4、打造联系法官掌上通信平台。针对当事人、律师普遍反映与办案法官联系困难、沟通不畅的问题,开发手机APP小程序,为当事人、律师与办案法官之间搭建联系沟通平台。
5、开通“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直通车”。全市法院实现诉讼服务中心附设“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全覆盖,依托聘请的金融类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强化金融非诉解纷力量和效果。积极推进群体性证券期货类纠纷诉前调解前置改革,畅通“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示范性诉讼/代表人诉讼+诉中委托调解”的无缝衔接,打造立体化、多层次、便利高效低成本的金融解纷新模式。
6、集中清理执行款项。坚持执行款项应明尽明、应发尽发、早发快发的原则,开展款项清理工作。承办人对入帐的执行款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完成认领工作,一个月内完成款项发放,不能发放的应当说明理由。对长期以来沉淀的执行款帐目进行全面清理,将不明执行款纳入统一帐户管理。建立工作机制,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对“一人一案一帐户”和案款认领、放发工作集中督办提醒。
7、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加强与市人社局等部门工作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调解、仲裁、诉讼、劳动监察、法律援助为基础,具有南京特色的“三级联动、四方参与、五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构建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劳动人事争议联合处理有效机制。
8、广泛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法院干警入“网格”活动,网格员每月服务社区网格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靠前化解矛盾纠纷,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主动下沉人民法庭对接辖区内的网格和社区,深入基层综合社区治理网络,开展法律宣讲、矛盾调处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9、实施野生动物法律救助共建行动。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求,针对在审理涉野生动物案件中发现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存在收容困难、野外放养不利和救助不及时,以及审理案件所需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与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实施野生动物救助共建行动,重点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普法和生物科学专业知识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
10、开展法律宣传系列活动。集中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等系列专题法律宣传活动,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上门为企业“送诊”,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加强权益保护,服务科创一线,助推创新名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