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团旅行被导游强制消费了的话,该去哪些部门投诉呢?

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二、一般旅游被导游强制购物或被带入某些店面欺骗购物,应该用哪些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或是通过哪些方式举报?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指出的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作为游客一定要了解这8项标准,在自己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旅行中欺骗、强制购物的8个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旅游局明确5种“不合理低价游”分别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那就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在尺度内,并且符合国家规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没有规定和底线,那么什么事都会出现混乱情况,作为游客一定要抵制这种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没有人参与就不会有人发起,所以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要从自我做起哦!

三、旅游投诉电话12301是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国家旅游局24投诉小时电话是12301。为全国统一受理旅游投诉,12301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核配给国家旅游局作为全国统一的旅游资讯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号码使用范围为全国。加大宣传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业正在从景点旅游模式走向全域旅游模式,为了充分发挥好12301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社会公众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旅游委、局要在景区景点、旅行社服务网点、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聚集区域广泛宣传12301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各通信管理局要协调将12301列入当地114查号台,作为游客咨询投诉专用号码统一宣传。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做好游客拨打12301及时接入常州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媒体呼叫中心工作,并配合旅游部门做好宣传,提高游客对12301号码的认知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云南旅游强制购物投诉有用吗今天

有。云南位于西南地区,截止到2022年10月21日,在该地区内旅游遭到强制消费购物现象,直接去当地的旅游文化部门举报,由专门的旅游市场执法人员对游客反映的违法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专门的处理,帮助旅客维护其正当权益,并对涉事的商家做出处罚。

五、怎么投诉导游强制消费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导游强买强卖维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六、报警能管用吗,导游强迫游客消费,警察能处理吗?

如果导游强迫旅客消费 ,导游与旅客发生骂(人)架或者动手 谁打谁 ,报警警察是能够来现场处理的 。

如果双方没有骂人或动手打架 ,不属于治安案件 ,报警是没有用的 。只能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