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应对旅游消费中的陷阱?

旅游景区的海鲜消费存在许多猫腻,且不说商家故意隐瞒天价恶意欺诈消费者,最常见的就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掉包等种种陷阱,令消费者多花不少冤枉钱。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出来旅行,要多花钱是必定的。殊不知商家就是抓住游客这种心理,哄抬价格,弄虚作假,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应对之策:建议游客多问几家饭店对比价格,吃海鲜要去海鲜市场,买完海鲜直接加工,享受一条龙服务。点餐或者购买土特产之前,先谈好价格,建议可以自带一把小称,“先谈价格再亮秤”。

2. 住:海景房不看海 准星级酒店不是星级

“全程入住准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酒店这样的说法在旅游广告中屡见不鲜,这样的宣传语常常会给人一种错觉,让游客以为住宿条件很好。其实,这是不良商家摸准了大众游客对于旅游行业的标准规范并不熟悉的情况,以模糊的表述忽悠消费者。

说到海景房,不少人就能浮现出“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惬意场景。然而,现在商家为了谋取利润,甚至将只能在某个角度看见大海的房间也标榜为海景房,谁要是定到这样的海景房,那真是太坑爹了。

应对之策:消费者报名之前应就住宿问题要求旅行社明示,并在入住时观察酒店是否将标有几颗星星的星级标示牌悬挂于显眼位置。此外,国际酒店领域并不在显眼位置悬挂星级标示牌,酒店品牌本身就代表着相对应的星级标准。如果是自助游的消费者,在碰到只有某个角度能看到海的海景房时应该果断要求换房间。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陈文 摄

3. 行:无故被拼团甩团 自助游勿轻易坐路边揽客的车

很多游客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明明自己是在A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团,但直到发团时才发现,自己参加的团是B旅行社的旅游团。究其缘由,原来是某些旅行社因接受报名的消费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笔者就曾遇到一次被拼团经历,结果造成两个团的人员争抢一只烤全羊的窘况,实在让人气愤不已。

二、你认为目前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目前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还存在问题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

二、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旅游消费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快来看看你遇到过

霸王条款"如何认定?

【案例】云南昆明导游小庄带着一个东北旅行团沿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一线旅游。旅行社用了两三页宣传资料,把沿途的景区景点吹得天花乱坠,等到签合同时,游客发现,上面列出的主要是诸如"远眺苍山"、"车观三塔"、"远望虎跳峡"等条文。外地游客对此并不知情,到了实地才发现,浏览的不过是车窗外匆匆而过的风景,连停下来拍张"到此一游"照片的时间都没有。一整趟下来,除了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和不用门票的大理古城、丽江古城外,旅行社基本没有安排像样的景点。游客怨声载道,纷纷要求赔偿。

【解读】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的种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既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旅游消费市场格格不入。

对"霸王条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擅改行程怎么处理?

【案例】梁某等26人参加了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丽江五天游。行程的第二天早餐后,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了茶马古道旅游项目,收取每人100元。行程结束后,梁某等人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增加的自费项目款。

【解读】导游的行为违反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约定,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全额退还梁某等人参加自费项目的款项。

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怎么办?司法解释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还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外出旅行时应注意哪几种消费现象?

你好,当我们选择外出旅行的时候,都是为了欣赏好的风景,自己的心情也是非常好的,外出旅游也会感觉到开心快乐,但是有时候自己的好心情却会因为花高价买东西而瞬间消失。因此在外出旅游的时候我们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具体来说,我们在旅游时需要注意旅游景点纪念品价格太高、旅游景点卖的食品价格太高,以及有些景点景色不美票价却不低这三种情况。

1,某些旅游景点存在销售的纪念品价格太高的问题。

当我们外出旅游的时候,总是希望能够买一些纪念品以作留念。但是有些旅游景点里所卖的纪念品价格太高,而其品质却比较低,给人留下的印象很差。因此我们在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种情况,在买纪念品的时候要货比三家、精挑细选,这样才能买到货真价实的纪念品,给自己留下美好的纪念。

2,旅游景点内卖的食品的价格普遍偏高,有些食品的价格高的离谱。

外出旅游除了给我们留下开心快乐的美好记忆之外,还有一个非常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在旅游景点里卖的食品价格普遍偏高。甚至有些食品的价格高的离谱。对于这方面问题,我们同样要多加注意,出门前尽量把饮料和食品带好,这样就可以避免花高价去买食品了。

3,有些旅游景点景色不美,票价却不低,令人大失所望。

我们在旅游的时候,进入景点要买票,这是常识性的知识,我们每个人都知道。但是有些旅游景点本身的景色并没有那么美,而票价却非常高,这样的状态就会令我们感到不开心。

因此我们在出门旅游之前就要提前做好准备,查阅各方面资料,确定旅游景点的状态,自己内心才会有一个防备,在旅行期间可以避免发生类是的问题。

五、我国都有哪些“旅游乱象”的存在?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以往人们大都只去过自己生活地区的周边,而生活条件变好了以后,旅游业快速发展,外出旅游度假的人越来越多。但随着旅游的人群增长,旅游业中也开始出现一些“旅游乱象”。

很多游客在出行的过程中表现出了极低的素质。有的游客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破坏公物,损坏植被树木;有的游客为了留念,在名胜古迹上面乱写乱画、刻字损毁古迹;有的游客不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购票等需要排队的时候随意加塞、插队等等。人们在欣赏美景享受旅行的时候,总会遇到不同程度的不文明旅游行为。

不仅仅是游客引发一些“旅游乱象”,一些旅行团也渐渐开始出现很多不合理甚至侵权的行为。部分导游为了牟取私利,暗地里和景区或者餐馆的人员勾结,旅游的过程中,带领游客去一些指定的地点购物、用餐,而导游就会从中赚取一定的人头费,这往往使得游客们本该游玩的时间,全被用到了购物消费的商店中,有的旅游团甚至强行让游客购买商品,不买就不让走。

还有很多景区里的商店胡乱标价,商品标价是正常价格的好几倍。而游客们没有别的选择时,也不得不买账。这都使得很多人面对景区里的商品只敢看不敢买,胡乱标价让游客对景区里的商店失去信任,也渐渐的越来越多的人拒绝在景区里购物。要治理这些“旅游乱象”,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任何时候都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和便利随意损害他人的权益,以及破坏古迹和环境,这样才能使得旅游业发展的越来越好。

旅游消费中不规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