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国家出台了哪些文件,保护传统少数民族文化呢,特别是针对贵州仡佬族文化,有哪些文件提到吗,贵州

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对继承、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帮助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有明确的规定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集中出台了一批重要法规和文件,比如:《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等。这些法规和政策涵盖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加大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加快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政府除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外,在图书馆和博物馆建设、重点文物古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创作、少数民族各类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将资金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最近,国家还在北京、新疆、西藏、内蒙古、云南、延边建立了民族文字出版基地,重点支持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另外,国家还将在整合若干项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专门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以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建设共有的精神家园。

1.少数民族文物古迹保护成绩斐然。

国家从“十五”规划时起开始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其中少数民族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占有较大的比重。西藏自治区先后颁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定,文物保护工作日益法制化、规范化,文物古迹得到了有效保护。目前,西藏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其中国家级55处、自治区级210处),馆藏文物232万件(套)。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2000年以来,中央先后投入资金20.4亿元,实施了一系列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其中,列入国家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西藏三大重点文物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维修保护工程总投资3.8亿元人民币,于2002年6月26日开工,2009年8月竣工。这项工程是西藏文物保护史上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技术要求最严的工程。“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用于西藏文物保护资金将达到17亿元人民币。

2.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受到我国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03年我国政府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使许多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有效地维护了中华文化的多样性。自2002年至2009年,国家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达3.86亿元人民币,其中约有四分之一的经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1年,国家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达到了4.15亿元人民币,比9年前翻了400倍。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全面反映我国各地区各民族戏曲、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曲艺等10个领域的巨著,其编辑出版工作历时30年,被称为“中国民间文艺的万里长城”。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是我国第一部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全书共66卷、近100册,它将把我国各少数民族落之于笔墨、传之于口头的各种古籍文献一一清点入册,堪称“盛世修典”之壮举。

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格萨尔》已正式出版了100多部藏文本,总印数达400万册,按藏族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个成年人就有一本《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已经陆续出版了各种版本近10种。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已经记录并出版了柯尔克孜文演唱本共8部18册。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由各民族文化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队伍,研究成果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少数民族戏曲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少数民族戏曲大约有藏戏、白剧、傣剧、侗剧、布依戏和壮剧等六种。这些剧种基本处于自生自灭、无人扶持的状态。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少数民族戏曲已经形成剧种繁荣、剧目丰富、人才济济的大好局面。

截至2010年,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共有2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10项。

截至2011年,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

二、国家支持非遗政策的文件有哪些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明确,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从五方面着力:

一是加大贫困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力度,对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贫困地区传统工艺项目,相关省区市要组织制定振兴措施和年度行动计划,对工作成效实行年度评估。

二是加强贫困地区非遗传承人群培养,以面向面广量大、从业人员较多、有助于带动就业增收、培育品牌的传统工艺项目为重点,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三是支持传统工艺项目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工艺师到贫困地区开展讲习活动,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帮助提升当地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水平。

四是支持贫困地区探索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以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为重点,确定一批“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五是搭建贫困地区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展示和销售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