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款旅游违反何种规定
公款旅游问题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意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违反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和 《湖南省实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条例》和《实施办法》 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 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以考察、 学习、 培训、 研讨、 招商、 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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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2017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镇对2015年度至2015年度公务接待开支情况进行专项自查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我镇成立了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自查工作中,我镇从查思想认识、查制度落实、查账目规范等环节入手,深入查找三年来公务接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为了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积极配合自查工作,我镇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在清查过程中各项支出是否合规,是否坚持来客接待标准。
二、对照要求,认真自查。
根据文件有关规定,针对我镇公务接待支出情况进行了逐条逐款自查。我镇公务接待费用:2015年招待费共54.7063万元,2016年招待费共47.0347万元,2015年招待费共40.51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公务接待就餐地点情况:
2015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54.7063万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9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17.6183万元,单位食堂支出28.088万元,县外接待支出 0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共47.0347万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10.244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14.6848万元,单位食堂支出22.1059万元,县外接待支出 0万元。
2015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共40.517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0万元,单位食堂支出40.517万元,县外接待支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支出内容:
2015年共7.196万元,其中烟酒7.196万元,无其他开支。
2016年和2015年未发现此类支出。
三、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1、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手续齐全,接待标准合规,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支付程序合规合法。
2、陪餐人数按文件规定执行,接待费支付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无下列违规行为:
(1) 无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 无无超标准安排工作餐,超标准提供的高档和野生保护动物菜肴,提供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3) 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无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 无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无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 无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清查中发现我镇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文件传达力度不够全面及时,执行力度不够到位;二是公务接待公开不够及时、公开不够透明;三是公务接待管理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四是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接待无公函。
五、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根据自查结果,我镇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项强化措施。
一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接待。
二是加强对就餐地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所有来客接待一律在镇食堂。
三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是及时公开。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公务接待程序规范,费用公开。
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接待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促使全镇公务接待工作有序正常地运转。
【2017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七条规定精神,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镇政府、县直各单位2016年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县纪委抽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国库支付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11个镇和23个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直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整体上趋向规范,报账手续完整合规。各单位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如下: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社保局、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全年公务接待费用为0元;县国土局公务接待费用8219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368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4534元;县住建局公务接待费用815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接送专家机票费用8150元;县科技局公务接待费用5511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517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336元;县交通局公务接待费用3318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3318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林业局公务接待费用23796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0782元,公务接待住宿费3014元;县人社局公务接待费用2335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892元,公务接待住宿费443元;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用230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30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统计局公务接待费用5937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5937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务接待费用8089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8089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民宗局公务接待费用26575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019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拖欠公务接待用餐费6380元;县商务局公务接待费用170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70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文体局公务接待费用1085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08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用19194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9194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
二、各镇政府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账手续完整合规。2016年各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如下:九所镇政府、佛罗镇政府、万冲镇政府、志仲镇政府全年公务接待费用为0元;利国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100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拖欠公务接待住宿费21000元,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黄流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36229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7363元,公务接待住宿费8866元,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尖峰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39768元,其中拖欠公务接待住宿费12928元,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21340元,拖欠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5500元;莺歌海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8750元,其中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875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千家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0260元,其中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2026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抱由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3171元,其中拖欠公务接待用餐费17774元,拖欠公务接待住宿费5397元;大安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6568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6568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
三、被检查单位1000元以上餐饮发票开具情况
被检查单位1000元以上餐饮发票共开具24张,金额共127092元,开具情况如下:县卫生局开具餐饮发票2张,金额共13600元,2张发票均为两期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培训班用餐,已按规定报账。县统计局开具餐饮发票7张,金额共47470元,7张发票均为举办培训班餐饮费用,已按培训费用规定报账。县民宗局开具餐饮发票2张,金额共29705元,其中28600元发票1张,为“三月三”培训用餐;1105元发票1张,为接待省民宗委工作组用餐,以上2张发票已按相关规定报账。县林业局开具餐饮发票10张,金额共20630元,其中3776元发票1张,为全省森林防火考核接待费;7800元发票1张,为公益林培训会议用餐;9054元发票8张,为公益林检查接待费;以上发票均已按相关规定报账。尖峰镇政府开具餐饮发票3张,金额共15687元,其中12999元发票1张,为禾丰休闲农庄经手人误开,与本单位没有关系;其余2张发票金额合计2688元,无法查证,疑为个人开具,检查组已督促本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若2张发票不合规,不准给予报账。
四、存在的问题
(一)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县民宗局尚欠公务接待用餐费6380元,其中9月份欠2127元,11月份欠4253元。
(二)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抱由镇政府尚欠公务接待用餐费17774元,其中4月份6427元,10月份11347元;欠公务接待住宿费5397元,其中6月份2471元,7月份2926元。
(三)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利国镇政府欠公务接待住宿费21000元;尖峰镇政府欠公务接待住宿费12928元,欠补助食堂公务接待费5500元。
(四)个别单位虽然公务接待费用账面上减少了,但办公经费、油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有所增加,仍存在将公务接待费用以其他名目的形式进行报账的情况。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七条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报销行为。
(二)县财政局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统一规范各镇食堂经费开支。县国库支付局要加强对各单位报账情况的审批和管理,对巧立名目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行为一律不予以报账。
(三)针对用办公经费、油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经费作掩护进行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人员,县纪委将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相关财务人员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及其领导者的责任。
(四)责成以上拖欠公务接待费用的单位尽快还清所欠款项,并于2017年2月4日前将欠款、还款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违规公款旅游处理规定,公款旅游怎么界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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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款吃喝立法治罪的可行性分析
挥霍公款大吃大喝,已经成了中国官场的恶习,多年来,群众虽多有微词,但发展到见怪不怪,已经是无可奈何的境地。中央也是一个接一个的红头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很杀公款吃喝的歪风,取信于民,但实际情况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吃喝标准也是越来越高。公务接待造成的耗费浪费、衍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等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到底有没有办法刹住官员们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的不良风气,也引起了不少法律专家们的注意,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有法学专家曾经对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罪与非罪进行过探讨,有人认为应该给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者定个“挥霍浪费罪”,但是最后也没有实质性的结果。有专家说,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应当给公款吃喝者定罪立法,因为实际上公款吃喝者已经对社会财产进行了侵占。
可见靠中央下几个文件,从违纪的层面进行遏制,作用并不大,甚至还越来越严重,证明了大吃大喝通过行政手段,已经没有约束力,只有上升到立法治罪的高度,通过详细的政府预算,也许才能达到某种效果了。
但关键是公款吃喝定罪的标准是什么,很多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比如与什么层级的人吃、吃多少,什么情况下能吃或不能吃,等等,牵涉到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如果如专家们提出的设立“挥霍浪费罪”,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在目前的监督机制下,是否具有技术上的可操作性,就值得人们深深的怀疑,即使制定了法律,其可行性几何?
大吃大喝风越演越烈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有中国传统社会的陋习,更来自中国官场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也有不受监督下的互相攀比,“别人能吃,我就不能吃?”,还有如“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吃点喝点算不了什么。”一直以来,公款吃喝违规人员受到的处理结果不外乎警告、通报批评等,极个别影响恶劣的,其职务才会受到影响。过去只要没有引起大的恶劣影响,一般是不会有人干预这种并不违法的事的,所以才会越吃越多,越吃越高档。
法律专家们针对其可操作性也说,可以通过政府每年的预算来控制吃喝总量,如果超过预算就要以法律来制裁;但我认为,这种办法同样难以达到目的,为什么?一是政府预算是由政府部门的官员自己给自己定的,通过人大通过只是走走过场,一般预算也有,都是以上年度费用的多少来制定下年度的总额,结果一年比一年高。而假使年末预算超额,政府部门同样有权力以各种理由借口追加预算,他们可以找到任何理直气壮的理由,来证明大吃大喝项目的合理性;二是预算中如何确定吃喝标准的问题,吃什么,吃多少,与什么人吃,都是难题和问题;第三是政府各部门或多或少都存在各自的小金库,这些都是预算外资金,谁能控制?谁能保证公款吃喝的不是来自小金库的钱?
专家们还认为,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如何改变对财政支出 “不监不督”或者是监督疲软的现状。特别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财政资金的法律制度,拓展公众监督的路径空间,并加大惩罚力度,刹住利用公务消费吞剥财政资金的歪风。这一点同样存在严重的可操作性,关于所谓的监督问题,又岂止在公款吃喝上存在问题呢?要是在目前的体制下能有效的监督,包括群众的监督,那岂不是不需要制定“挥霍浪费罪”了,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现实,使此一立法的可行性几乎为零了。要说监督,天天从各大豪华高档消费场所外停放的高档小车,就能知道里面有多少挥霍浪费了, 只要能与公务接待沾上边的,都要由公家埋单,公款旅游、私客公待、公款送礼等现象很普遍。公务接待成了个筐,什么费用都可往里装,还用调查和监督?!能抓或想抓,满地都是,易如反掌,关键是谁来抓。
挥霍公款,大吃大喝一直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也是政府部门多年来的诟病和恶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从根本上解决,也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制定法律来控制,能不能执行?如果不具备可操作性,那法律制定出来了反而是一纸空文,成为群众笑柄,适得其反。
真要刹住挥霍浪费的歪风,还要靠整个管理体制的改革,靠行政体制的完善,多管齐下,再辅以党纪和法律的制约,才能达到一定效果。 所谓是“三公”消费具体是指;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如今又加上公
款建房,公款建办公场所。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为39373.2亿元,总支出为40422,73
亿元,而当年高达9000亿元的“三公消费”竞是当年中央政府投资总规模1254亿元的近
7.2倍,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近30%,中国农民60岁以上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1个多亿的60岁以上农民每月拿55元,一年也不过800亿左右。巨额的“三公消费”数
字己经不仅仅给国家的财政带来巨大负担,甚至己经直接关系到国家改善民生,社会和
谐稳定,政府能不能取信于民的重大问题,这是不是犯罪。
我国现行【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公款用来吃喝,这是不是犯罪。
五、公款旅游究竟藏着什么"猫腻
公款旅游的“猫腻”,一则不用花官员自己的钱,省钱。二则,可以借机从商家那里换取大量发票,从中多报销,可以“赚钱”。三则,以调研、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无率是会情人,还是结交官场、商场的“大佬”,既隐蔽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