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消费领域什么情况下存在忠诚消费者?有哪些行为表现?
旅游消费领域在完全满足消费者意愿的情况下存在忠诚消费者,行为表现是:顾客对某一旅游产品或服务评价高于对其他产品或服务评价而重复购买行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旅游消费者忠诚是指由于质量、价格、服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消费者对某一旅游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生感情,形成偏爱并长期重复购买或向他人推荐的程度。
二、如何促进游客消费的增长
一是有时间。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以国务院令颁布的,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如今9年过去了,却有许多单位落实不好,执行这一条例需要刚性,不能由着企业“自由裁量”。
二是有钞票。旅游是“玩钱”,需要经济和财力支撑,促进旅游产业大发展,从观念上讲,首先要把旅游定位于大众消费,而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这需要做到三点:第一,企业要通过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有钱去旅游。其二,旅游产品属大众“商品”,而不是“精品”,门票不能过高,不仅要严格控制景点涨价,少数景区奇高的门票还应适当降低。第三,旅游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及教育功能,对特殊人群,如青少年学生、教师、军人、老年人、残障人等,景点应给予门票优惠。对城市低收入群众,政府要发放一定的旅游补助金,让大多数群众都能“玩得起”。
三要服务好。近年来,通过严格治理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有了明显规范,但“黑导游”、乱收费等旅游乱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景区在餐饮、住宿、停车、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尚比较突出,旅游行业总体投诉率还比较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三、试析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试析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 去往外地包含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消费是旅游消费的通常特征。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索赔权的保障现阶段还存在缺陷,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旅游合同,完善责任等措施加强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论文关键词 旅游消费 消费者权益 纠纷协调 法律保护
随着经济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旅游业呈大幅度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随之增多,旅游消费在家庭生活总支出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而旅游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群体中的特殊人群,有着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性,因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就成为我国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旅游消费的特点
旅游消费是在人们满足吃穿不愁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是要通过旅游过程来实现的,其主要形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保健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和纪念性旅游消费。旅游消费同旅游者收入水平、旅游者结构密切相关,也同旅游产品结构与产品质量密不可分。由此可见,旅游消费是人们对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的消费,是一种综合性的消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旅游者通过旅行社等相关旅游企业进行旅游消费,享受旅游服务,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当中的一种。旅游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旅游过程中通过从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与普通消费者相比,他们表现出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性:
1.旅游者身份的暂时性,旅游者的身份仅限于某一次具体的旅行中,只有在某一次具体的旅游活动存续期间,旅游者的身份才有效,当这一次的旅游活动结束,旅游者的身份也随之结束。
2.旅游消费活动的异地性。旅游一般是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前往异地他乡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旅游消费活动不在本地进行,旅游者在外地进行旅游活动时,并不属于旅游地的居民,对于旅游目的地的环境、风土人情等情况也是不甚了解,而人在陌生环境中往往更处于不便或遇某种困境。因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更应得到特别关注。
3.旅游消费产品的特殊性。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购买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总和,旅游消费一般包括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者在旅行中不可避免的会接受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也是旅游消费的一项产品,所以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既购买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又购买相应的旅游服务。
4.旅游消费行为的精神愉悦性。旅游消费属于一种更高层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购买,包括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者通过旅游消费达到愉悦身心、调解身心健康、休闲度假、了解不同地域风土人情和审美求知等目的。
5.旅游者的消费需求水平在逐年增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并不仅仅关注景点本身,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对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旅游设施、服务质量、相应的旅游产品、其他配套项目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吃住玩以外,更多的旅游者还会关注文化旅游产品,旅游项目的发展,会更多的关注休闲、度假、疗养、健身、购物等新型的旅游方式。
6.旅游消费法律保护体系的复杂性。旅游消费是一种综合性的消费,是通过众多部门的共同参与来完成的,所以“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相关企业在旅游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请求和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等权利。在旅游消费中,安全保障应该是最为重要的。调查发现,旅游消费者在以下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较为严重:
1.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时,依法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是旅游消费者应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保障方面现存的问题主要应当表现在:(1)交通安全;(2)景点、或游览区域地形地貌的安全保障;(3)景点、娱乐场所环境和设施的安全保障;(4)餐饮卫生安全;(5)住宿安全;(6)购物消费安全等方面。但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由于上述旅游安全保障欠缺而发生的事故在一些地方时常发生。比如旅游客车在途中发生翻车或碰撞事故,我们在颂扬导游英勇营救旅客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旅游者的安全是否受到了足够保障的问题。还有由于景点、或游览区域存在危险的地形地貌而没有采用保险防范设施而有游客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也有因景点、娱乐场所的游玩设施不过关而导致的游客伤亡事故、游客集体餐饮后发生多人腹泄、游客在住宿宾馆财产丢失或被外人殴打的情况。
2.侵犯旅游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较为普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消费者有权了解旅游行程的具体安排,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及价格、游览的景点、景点门票、自费情况、优惠内容、游览时间、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导游服务费用等。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并不一定规范、完整地向旅游消费者事先报告准确、真实的行程安排和饭店、住宿酒店、景点等消费项目和规格和标准等,有的还或多或少的出现过对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些旅游经营者通过虚假广告的形式,利用词语的模糊表述对旅游商品的范围、内容、标准等做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或者诱人的价格欺骗旅游消费者与其签词旅游合同,再变相收取额外的自费费用,或者在履行过程中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或者变更服务项目、自费项目等。
四、游览活动与旅游消费者行为的关系
促进其他旅游消费。游览活动本身可以是消费活动,游览活动促进其他旅游消费,游览活动是旅游消费的基本项目,旅游消费行为对游览活动也有一定的反作用。
五、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
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
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按照上一年实际投资1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
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1
24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发布《加强文旅企业帮扶促进行业恢复的工作措施》(下称《工作措施》)。《工作措施》提出,面向终端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工作措施》从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支持在线旅游平台、加强文旅宣传营销等三方面发力,提出具体措施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
在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方面,《工作措施》提出,对2021年接待外地来蓉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30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第1—10名奖励20万元、第11—20名奖励15万元,第21—30名奖励10万元。2022年,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符合四川省客源组织奖励政策的旅行社优先享受省级奖励政策。
在支持在线旅游平台方面,《工作措施》明确,对向游客提供2项及以上旅游服务,针对成都以外游客销售成都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2021年销售成都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3且订单总量较2020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50万元、第三名100万元奖励。
在加强文旅宣传营销方面,《工作措施》提出,依托文旅成都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2
11月23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强文旅企业帮扶促进行业恢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共推出十一项措施,投入真金白银帮助文旅企业纾危解难,促进文化旅游 行业加快恢复发展。
本次的扶持措施覆盖旅行社、文旅企业、在线旅游平台、旅游景区、酒店、文旅人才等几乎全产业链,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还将于近期依托文旅成都 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 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成都,四川省辖地级市,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截至2020年,全市下辖12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5个县级市,总面积14335平方千米 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成都常住人口2093.78万人 。
成都地处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境内地势平坦、河网纵横、物产丰富、农业发达,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机关驻地 ,作为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有国家级科研机构30家,国家级研发平台67个,高校65所, 2019年世界500强企业落户301家 。
成都是全国十大古都和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古蜀文明发祥地 。境内金沙遗址有3000年历史,周太王以“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故名成都 ;蜀汉、成汉、前蜀、后蜀等政权先后在此建都;一直是各朝代的州郡治所;汉为全国五大都会之一;唐为中国最发达工商业城市之一,史称“扬一益二”;北宋是汴京外第二大都会,发明世界上第一种纸币交子。拥有都江堰、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名胜古迹,是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3
随着成都市中高风险地区全部清零,全市文旅行业疫情防控从应急管理转为常态化防控,如何帮助文旅企业纾危解难,促进文化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发展?1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文广旅局获悉,目前已经制定出台了11条具体措施,包括对旅行社开拓客源、文旅产品供给、旅游酒店提档升级等给予相应奖励等扶持措施,同时还计划依托文旅成都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成都还将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为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成都将对2021年接待外地来蓉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30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第1-10名可获20万元奖励。同时,在2022年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将按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在线旅游平台支持方面,成都计划对向游客提供2项及以上旅游服务,针对成都以外游客销售成都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2021年销售成都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3且订单总量较2020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50万元、第三名100万元奖励。
据悉,成都市文广旅局还将以“雪山下的公园城市·烟火里的幸福成都”为主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推介活动,大力开展新媒体宣传推广,重点组织博物馆、美术馆、景区景点等开展云看展、云旅游等直播宣传推广活动。同时,鼓励各区(市)县、重点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的各类文旅活动。“接下来,我们将启动全市冬季冰雪游、都市游、乡村游的策划组织和宣传推动。”成都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将依托文旅成都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
烟火成都重归,如何进一步优化文旅产品供给?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将支持创建旅游品牌,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支持旅游景区优化服务方面,将对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投资提升环境品质和服务质量,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按上一年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更多的文旅新产品也将陆续“亮相”。成都市文广旅局将对旅游景区、文博场馆、演艺场所、文旅企业等打造弘扬天府文化、体现成都人文风情的优秀旅游演艺项目(剧目),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按照上一年实际投资1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开发市场需求的文旅产品和旅游线路产品,尤其是近期将推出一批冬季冰雪旅游精品线路,对新开发的“交互式、体验式、沉浸式”文旅新场景新业态,优先纳入 “最成都·生活美学新场景”。
此外,成都还将支持旅游酒店提档升级。比如,将按照2020年度税费解缴金额,结合综合评分,分别对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酒店中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酒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再比如,对成功创建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等级民宿等特色品牌酒店,将按照详规规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度假酒店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纾危解难!文旅企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增值税减免
疫情以来,文旅企业收到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为加强文旅企业帮扶,成都市文广旅局还将落实纾危解难政策,帮助文旅企业落实国家、省、市以工代训补贴,降低文旅企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增值税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贷款贴息,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纾危解难政策。
为稳定旅游人才队伍,成都市文广旅局还将鼓励导游人员、旅行社计调人员、酒店前厅、客房、餐饮服务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行业企业开展旅游行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鼓励涉外导游积极开展短期业务转型,服务内需市场;鼓励其利用自身优势努力拓展关联业务,采取自救措施渡过难关。鼓励外语导游积极申创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计划,成立“金牌导游工作室”,优先推荐其参与省级技能大师、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