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主要通过合同条款来表示。《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①旅行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②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③签约地点和日期;④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⑤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⑥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⑦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及次数;⑧旅游者应当缴纳的旅游费用及缴纳方式;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⑩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11)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12)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13)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14)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
旅游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旅游合同应具备旅行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等。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旅行社条例》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