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侵什么意思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
【女性和未成年人群体较易遭受性侵害,我们应当重视和防范。】
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
二、性侵犯是什么意思
性侵犯是一些未经同意的性接触,或虽获同意,但同意是在威迫利诱下而取
得的。这包括有身体及没有身体的接触, 而在当时环境下是含有猥亵性的。
十六岁以下的儿童,在法律上是不能同意对方进行性行为或性接触,故此,
十六岁以下性侵犯是一些未经同意的性接触,或虽获同意,但同意是在威迫利诱下而取 得的。这包括有身体及没有身体的接触, 而在当时环境下是含有猥亵性的。 的儿童无论同意与否,一切的性接触均属违法
三、什么是性侵害
法律分析: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作与性有关的行为。包括强奸、性骚扰在内都可算是一种性侵犯,像露体、窥淫等也可算是性侵犯的一种,一般这个词较常用来指强奸,不过也可指强行发生性行为、强制肛交、强制口交、非礼、性虐待等,这些都属于性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什么算是性侵犯
性侵害(Sexual assault)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性侵害包括猥亵、乱伦、强暴、媒介卖淫等,需要格外保护未成年人,信教人士,在校学生、实习生。
中文名
性侵害
外文名
Sexual assault
需保护对象
教徒、女性、男性、未成年人
包括
猥亵、乱伦、强暴、媒介卖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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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相关事件
成年人
一般认为,只要是一方通过语言的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从而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都可构成性骚扰。性侵害,主要是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因此,女教徒[1] 和女大学生了解一些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基本 情况、掌握一些基本对付方法,是很有必要的。
形式
1、诱惑型性侵。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2、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受害者,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暴力型性侵害的特点如下: 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害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本能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女大学生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 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侵害。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达到目的;还会使原来单个不敢作案的罪犯变得胆大妄为,这种形式危害极大。 其四,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时又常会诱发其他犯罪,如财色兼收、杀人灭口,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
3、胁迫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 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 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
4、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称"熟人强奸"、"社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5、滋扰型性侵害。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受害者的机会,有意识地接触受害者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受害者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受害者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受害者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时间
夏天,是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季节。夏天天气炎热,夜生活时间延长,外出机会增多。夏季校园内绿树成荫,犯罪作案后容易藏身或逃脱。同时,由于夏季气温比较高,人们衣着单薄,裸露部分较多,因而对他人的刺激增多。
夜晚,是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时间。这是因为,夜间光线暗,犯罪分子作案时不容易被人发现。所以,在夜间大学生应尽量减少外出。
五、什么是性侵罪
性侵罪又叫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强奸12岁以下幼女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女大学生预防性侵:
1.要树立防范性侵意识
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中,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的可能性,提高警觉性。在社会交往中要拒绝肮脏下流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及挑逗暗示的动作。
2.生活上要注意仪表,言行得体
女生在校期间穿着打扮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大方得体,以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使自己浓妆艳抹、前卫妖艳。在言行举止方面,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
3.注重关注自己所处环境
晚上尽量不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两人以上结伴而行,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明亮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注意观察特别留心。在学校公寓或校外租房处就寝时,要避免独处。
4.谨慎结交朋友
在与同学、老乡及朋友(网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拒绝。
在与朋友交往中,时刻注意观察和提醒自己,不要轻易相信“好话”;单独跟朋友去陌生的地方,不要过量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等。
5.要有选择性地参加社会活动
如家教类的活动,可以通过学校及有关正规部门去联系,切忌自己通过小广告或者自行推荐去选择服务对象。在参加之前,要将活动对象的基本情况有个大致了解,不要只图报酬高,嫌手续烦琐而冒然前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奸罪
六、性侵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性侵害涉及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包括强制性交、强迫亲吻、性骚扰、性虐待,露阴、窥阴等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作性侵害 。
性侵害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对性侵害的定义因司法管辖区域的不同而不同。在有的地区,比如新南威尔士,性侵害被定义为非自愿插入式性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的第五十四条明确提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
性侵害在当下十分普遍,据联合国的不完全统计,35%的女性会在一生中受到性侵害,在一些国家这种现象甚至更为严重,而对于男性遭受性侵害的情况,目前尚未有全球范围内的调查能够提供可靠数据 。
性侵害会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并改变其自我形象。除了心理创伤以外,性侵害还会导致身体健康问题和公共健康问题 ,增加酗酒、吸毒、酒后开车、不安全的性行为等。预防性侵害需要施害者、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提高重视程度,并加强预防教育和与儿童的交流等。预防性侵害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普及全面性教育有助于人们在遇到性侵害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掌握的技能积极面对风险,谨慎对待可能的施害者,分辨自己是否遭遇性侵害,以及如何应对性侵害,从而减少性侵害现象造成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