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

1、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行使统治权力的机关。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处干制约与平衡的地位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

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什么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行使统治权力的机关。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处于制约与平衡的地位。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三、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职权,拥有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的权力。主要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和平和战争问题等的权力,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以及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最高权利机关是人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务院的性质、地位。

首先,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它与各级地方政府一起,组成了全国的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国务院在这个系统处在最高的地位,领导这个系统依法运作,国务院对外代表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的名义进行国际交往活动。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并向它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接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国务院按宪法和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的职权领导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关于审判和检察方面的以外,都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全国的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可见,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大。

五、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六、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是什么?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扩展资料:

在1954年9月15日至28日这天,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本次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分布十分广泛,各民族、各阶层都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

这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五部法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国家领导人,国家领导机构全面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