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加固房屋向城管部门报批,城管不同意怎么办

向住建部门申请。房屋维修加固审批不属市城管局职责范围,无行政审批权限,可以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待取得审批手续后再实施维修加固。

二、农村户主可不可以对自己住的房子加固

可以,需要申请。

农村业主拥有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户口本,并且将自己的老房屋拍照,随后携带房屋证件和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带到规划局窗口申请报建。若是缺少上面三个证书中的一本(农村户口本,必须要有)若是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是确权后,暂时没有拿到证书的情况。可以用老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且将房屋拍照,到城乡规划局申请。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三、新商品房改造加固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手续如下:

规范程序:

1、经过开发商的同意。

2、到规划局提交在房顶搭建活动的规划许可申请。

3、规划局审批后到建设局办理建设项目许可。

4、取得建设项目许可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许可。

5、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你需要的话,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手续。

四、农村老房子加固换屋顶需不需要申请

一是重建之前,如果宅基地空闲了两年以上,按理应该重新申请宅基地,经批准后再建,否则就有被拆除的风险。

依据如下: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空闲了两年以上,已不属于你家了;未经批准就建房,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要拆除的。虽然有些地方可能在执行时并没有这么严格,允许事后补手续,但这种做法还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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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重建之前,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或宅基地空闲未超过两年,并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建房,那重建可不办手续。

因为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