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精特新企业
1、专精特新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专精特新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3、“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4、“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5、“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扩展资料:
专精特新的认定标准:
1、原则上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4、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5、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参考资料来源:莱西新闻网--“专精特新”政策解读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评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如下。
1、连续经营3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亿以上;
2、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15%;
4、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并留有15分“特色指标”由各省结合本地特色进行设置,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一、市级专精特新:
(1)符合项目内涵中的“专、精、特、新”特质。
(2)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硬指标)
二、省级专精特新:
(1)须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硬指标)
(2)注册成立2年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收增速不低于10%。(硬指标)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硬指标)
(5)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
(1)经营3年以上。(硬指标)
(2)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硬指标)
(3)上年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收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硬指标)
(4)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5)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7)取得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四、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