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导游强迫游客消费还发生冲突,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内蒙古导游强迫游客消费,最终他被吊销了导游资格证,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同时涉事的旅行社也被责令整改,要求停顿处罚三个月。
涉事导游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谓是大快人心,导游无权强迫游客消费,这时违法行为,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虽然这件事得到处理,但是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因为为了利益,旅行社与旅游区的商场进行合作,把游客待到合作的商场让游客在商场进行消费,旅行社从中获取分成,从而提高收益,但这样就侵害了游客的权益,给游客造成金钱损失,我们之后再旅游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对这种行为说不,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不建议和导游发生肢体冲突,我们捍卫权益也要保护自身安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报警处理,或向旅游局进行投诉,国家会保护我们的权益。
现在的旅游业是比较混乱的,大部分旅行社就算不强制消费,他们也会把你带到与他们有合作的商场,让你购物,而且一些旅行社为了降低旅游成本,提高旅行人数,他们选择的旅店都是比较便宜的,卫生方面还是存在问题。旅游局也应该继续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加大对违规旅行社的整顿力度,给游客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
旅游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每年旅游的消费额在逐年提高,这也体现了百姓的生活也越来越好,我坚信旅游业随着时间的发展,会越来越完善,质量,服务都会有很大提高,大家都希望在闲暇之余去领略祖国的大好河山,旅游不但可以放松我们劳累的神经,还给我们带来乐趣,在繁忙的生活中,留下美好的回忆。
遇到导游强制消费怎么办?
该遇到导游强制消费,我们该怎么办?
一般做法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我们在旅游结束后,要求旅行社为我们办理退货手续,先垫付退货款。
相关法规
此外,导游强制消费,涉嫌违反刑法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导游进行强制消费时,游客进行取证调查,购买商品后,可以联系其他游客共同报警,影响人数多,有助于认定社会影响不良,要求警察立案调查导游的强制交易行为,最终人民法院对此类导游进行刑事处罚。
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处罚
假期出门旅行或随团出游,有些导游强制让旅客购物消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游客就导游强制购物和天价购物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导游的这种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怎么处罚?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别详细的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